尼日利亞勞動力市場
概述尼日利亞勞工市場
尼日利亞勞工市場是非常靈活熟練, 低廉的勞動力成本水平, 高度積極性和生產力的勞動力. 尼日利亞員工通過為高學歷,高效率脫穎而出. 從而, “自我管理團隊的是內尼日利亞企業和行業非常普遍: 一個典型的團隊做了所有自己的規劃來實現目標, 從管理最少的干預. 尼日利亞員工也被稱為是健康的自我批評, 有學習的意願和作出改善承諾 - 在生產和性能.
尼日利亞也有合作的大學和私營公司之間的優良傳統, 一個常常達到高潮的創新研究,其合作,, 獲獎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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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ERIAN勞動力市場的關鍵特點:
- 技術高超
- 非常靈活
- 低廉的勞動力成本水平
- 高度積極性和生產力的勞動力
全國最低工資
由於通脹因素, 進一步 工資上漲已建議, 和最低工資約 18,000 奈拉, 關於 50 每月美國美元. 雇主, 定義為一個人用人 50 或更多的人, 是需要支付最低工資, 定義為應付給工人的總酬金.
最低要求勞動合同
權通常由術語在就業合同確定. 當租金是由, 尼日利亞勞工法案要求雇主提供的勞動合同,列明以下:
- 就業三個月就業開始之內的條款和條件;
- 用人單位的名稱;
- 通過其中採用工人的任務;
- 名稱, 地址, 和工人的工作日期;
- 就業的性質;
- 到期的日期,如果合同是一個固定期限;
- 公告期間為關注部分終止 11 尼日利亞勞工法;
- 工資標準, 計算方法, 並支付頻率;
- 條款與條件時間, 假期, 喪失工作能力 (包括病假工資的任何條款), 並在合同中的任何特殊條件.
雇主可提供的合同試用期之前使用的前三個月, 如果在合同中列明, 此後的時間,以及. 關於合同為固定期限, 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 然而在其他方面, 沒有法定限制或僱傭合同限制的固定期限.
在某些情況下,, 雇主可能希望使用獨立的承包商,而不是僱傭僱員. 管理獨立承包商在尼日利亞的規則類似於美國. 例如, 作為雇主和替代責任由一個獨立的承包商所犯的侵權行為的狀態是通過控制由用人單位在獨立承包人行使優先級確定.
工作時間
正常的工作時間由雙方協議確定, 或通過集體談判, 或由工業工資委員會那裡是集體談判沒有機械.
休息時間, 病假和假期
如果工人在工作時間超過 6 每天小時, 他/她必須至少要給予 1 在這天的休息間隔的小時. 進一步, 在每一個時期 7 天, 工人有權至少 1 休息日必須不低於 24 連續小時.
每個工人也有權 12 天病假暫時疾病由註冊醫生認證.
每一個員工後 12 連續工作幾個月有權在假期至少全薪 6 工作日內或在一個人的未滿十六周歲的情況下 (16) 年份 (包括學徒), 至少十二 (12) 工作日 (這是獨家所有的公共假日). 例外的權利到節後 12 一個月的持續的服務就是這樣的假期可以由僱員和雇主之間的協議推遲到以後提供的假日收入期間不得超過增加 24 個月的連續服務.
所有女員工都有權採取最多 12 產假週離開的全薪. 這一時期, 6週必須在出生後取. 婦女可能誕生的預產期前開始在6周到任何時候他們的假期, 在生產由註冊醫生指出,禁閉恐怕需要六個星期內發放到位的醫療證明. 尼日利亞勞工法不承認陪產假和沒有這樣的規定,
歧視的保護
沒有立法,明確規定在就業在尼日利亞勞動力市場的平等機會和歧視. 憲法中包含的歧視上的理由一般禁止: 民族; 發源地; 社區; 性別; 宗教; 政治觀點; 與出生時的狀況.
安全和員工福利
工廠法放置在雇主/業主或工廠的佔用,保證衛生的義務, 工廠內的安全和福利的員工. 從而, 這是雇主的責任,以確保工廠的規定行事與清潔, 人滿為患, 通風, 燈光, 排水和衛生設施得到遵守.
此外, 該法規定,雇主有責任提供安全的進出手段和就業安全的地方, 部分 47 和 48 該法還強制規定必須提供防護衣物和電器廠工人, 在那裡它們在任何方法中採用涉及過度暴露於濕的或傷害性或攻擊性物質. 同樣, 在必要時, 合適的手套, 鞋類, 眼罩和頭巾也應該由工人提供並維護使用.
外派勞務人員:
雇主希望外國人僱用到尼日利亞勞工市場 必須申請“外籍配額”. 配額允許公司僱傭外國人的特別批准的工作名稱,以及指定設在配額指定的有效期.
有兩種類型的簽證 其可以被授予外籍, 根據停留時間的長短. 對於短期任務, 雇主必須申請並獲得臨時工作許可, 允許員工進行一些特定的任務. 臨時工作簽證是單次入境簽證, 三個月後到期. 有短期簽證沒有數值限制, 和誰符合條件的簽證的授予外國公民可以申請盡可能多的短期簽證的要求.
對於長期任務, 雇主應申請“對象到正規化”簽證 (STR). 要申請STR, 雇主必須申請並獲得外籍配額. 在該公司的外籍配額狀態位置將由外籍員工被佔用. 在後抵達尼日利亞, 員工將需要申請工作和居留許可,以驗證他或她的簽證.
授權人員的配偶也可以在尼日利亞工作, 只要他們獲得工作和居留許可,以及. 尼日利亞不採用勞工市場測試, 雖然尼日利亞內容法確實狀態,雇主應該行使對本地員工的偏好.
冗餘
尼日利亞勞工法的冗餘定義為過剩引起萬寶盛華僱傭的非自願性和永久性損失. 尼日利亞法律承認雇主終止僱員的僱傭合同上冗餘的地上權. 勞動法明確規定,在冗餘的情況下,:
- 雇主是告知工會或職工代表關注.
- 的“最後在原則, 先出“應以工人的特定類別的影響排放採用, 受相對優點的各種因素, 包括技能, 能力和可靠性.
- 雇主是盡力給遣散費談判,誰不根據勞動法保護的任何排出工.
該業務的購買者可以決定進行磋商,以享受業務的順利交接. 該過程的時限將取決於企業的性質被轉移. 也, 員工的前和轉移後的位置是員工和轉讓雇主之間的合同的問題.
有雇主沒有法定義務通知和/或諮詢的員工或前商業轉讓除非在集體協議中具體規定的其代表.
保護不受解僱
有立法在尼日利亞勞工市場給予的勞動力很少或沒有保護. 這一立場在決定案件尼日利亞法院它明確規定,雇主可以把他的員工的任命結束以任何理由或沒有理由進一步勾畫. 正如在其他裁決的案例說明, 所以一般不尼日利亞法院的政策強加給不情願的主人僕人.
終止僱傭關係
尼日利亞勞工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以下為最低通知期:
- 凡僱員受僱一段 3 個月或以下, 任何一方可終止其最小的1天通知合同
- 凡僱員受僱一段 3 個月,但低於 2 年份, 任何一方可終止其最低1週通知合同.
- 凡僱員受僱一段 2 年不滿 5 年份, 任何一方都可以終止合同,以最小2週的通知.
- 凡僱員受僱一段 5 年或更長時間, 任何一方可終止其最小的1個月通知的合同.
當給出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其中該通知是 1 一周或更長時間, 該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